close

東皋評論─江春男的酒駕與酒量

 

    江春男酒駕事件引起軒然大波,但多數人只怪責他飲酒超標竟然還開車,有辱政務官之身分;卻很少人從他的酒量及此次喝酒的歷程探討這件事。

    江春男早年即以筆名司馬文武的評述而知名。在報界數十年經歷,又深具文人性格,偶有品談飲酒助興之時,應是可以想見的事。他的酒量即使是一般,但也應不致太差。以他的性格與個性,遇到喜事與美事,與友人聚餐飲酒,縱不豪飲,也必放懷盡興。

    此次,江春男酒駕遭取締時的酒測值,為0.27毫克,超出標準值0.25毫克。依據警察單位過去的測試,有人喝完一瓶六百六十CC的啤酒,酒測值即達0.36毫克;另有人喝完二十CC的高梁及六十CC的紅酒,立即直達酒測器的極限最高數值2。

    從這些數值來看,江春男在餐宴現場喝的酒,以酒精度來算,應該不會超過三至四小杯(每杯假定為一百五十至二百CC)啤酒的量。否則,酒測值應早就破0.3毫克了。

    依理推論,江春男人遇喜事,應有酒興,但他或也知道不能縱酒後開車。所以在友人邀請下,他只能頗為克制的喝杯烈酒,或者是二、三小杯啤酒。然而,他的酒精濃度到底是超標了。

    依法而言,超標就是超標,應接受既有法規的處罰。但從現況分析,江春男確實是想克制在酒駕的「最低標」之下,避免自己超標開車。以此現況之情理看,因而就要求他不能到新加坡任職,難免過苛。

    台灣的酒駕法規,現行所定的標準,並沒有完全禁酒;也就是說,喝一、二小杯的啤酒而開車上路,只要在標準值以下,並不在處罰或移送法辦之列。

    江春男超標的範圍,雖然很小,但既已超標,就應受罰。只是,在法之下,依情理之辨,可以理解他確實並無縱酒之心,也未毫飲。除了法律的受罰,他在公眾輿論的大加撻伐下,適足以給他帶來深刻的內省,也足以帶給大眾充分的社會教育。如此,應該已足。

    江春男的堂侄江啟臣接受國民黨徵召、第一次參選立委時,筆者曾經電話採訪江春男。當時多數人認為,江春男長期支持綠營,常被歸類為深綠支持者,對於江啟臣代表國民黨回家鄉豐原參選立委,懷疑他是否會加以支持?江春男大致表示,台灣已進入民主化社會,在步入兩黨政治的過程,兩黨都應讓好的人才出頭。他言下仍表達會支持江啟臣之意。

    台灣民主政治的發展要走上常軌,必須讓兩黨好的人才及好人(二者需兼具)出頭,這項觀念,對於到新新聞周刊之後才開始主跑政治新聞的我,帶來很深的影響與認同。

    民國八十五、八十六年間,筆者短暫在台灣日報任職,江春男時正擔任台灣日報總主筆。有次偶在報社的主管餐會場合,有幸坐在他旁邊。當時電視新聞上正報導某台灣省前新聞處長、後來擔任立委之人士與眾寶寶的緋聞事件。我略表達,該前立委如此行為實在不值;那時常言「權力是最強的春藥」、「絕對權力使人絕對腐化」的江春男,即回我說,「如果你坐上他那個位子,恐怕也會發生這樣的事。」不曾嚐過什麼權力滋味的我,當時家庭婚姻生活也算順常,也只視之為笑談。

    時至今日,江春男已擔任過陳水扁首任總統時期的國安會副秘書長,現又受蔡英文重用,擔任駐新加坡代表(大使)。對於權力是否容易使人腐化,除了早年的觀察歸納外,他自身該當已深有感受。

    年過七十的江春男,已到隨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年紀,但是否能達到真正不逾矩的境界,不被權力所耍弄而腐化,則似乎尚待考驗!不過,從「讓好人」為國家做事的角度看,還是希望江春男能前往新加坡一遭,以周公吐哺、臨淵履薄之心,為台灣做一些事。(劉東皋)
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chungreport 的頭像
    chungreport

    中報雜誌 Chung Report

    chungrepor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